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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下发通知,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2”专项工作,相关材料须于8月底前报送。
此次专项工作的目标是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健全完善出版单位、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三级图书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解决部分出版产品同质化、编校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引导出版业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出版质量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精神食粮。
专项工作主要对2021年以来出版的社科、文艺、少儿、教辅和科普等类别图书进行内容和编校质量检查,加大对引进版图书、公版图书、合作出版图书内容和编校质量的检查力度。同时,检查出版单位执行选题论证、责任编辑、三审三校、质量检查、出版阅评等制度的情况。
据了解,专项工作分3个层面开展。在出版单位自查阶段,各出版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单位2021年度出版的图书进行自查,对相关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对所辖所属出版单位图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每个出版单位不少于5种图书的内容和编校质量进行检查,对近年来出版单位内部管理和图书质量暴露出的问题重点关注。对存在问题的出版单位,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要视情况予以处罚,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告。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通知明确,将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罚,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收回全部不合格图书,差错率在1‱以上5‱以下的,修订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对出版图书差错率在0.9‱至1‱之间的出版单位进行约谈提醒。相关类别图书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的,应复核出版单位相关类别出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撤销其相关出版资质。对未经备案出版涉及重大选题范围图书的出版单位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吊销许可证。对查实存在“买卖书号”行为的出版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视情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吊销许可证。(记者孙海悦)